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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郑兰英\文 童园园\图)近日,夹江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合第一检察部办案检察官,对今年该院救助的2个家庭进行了集中回访。

2020年10月22日,被告人徐某某酒后驾驶货运三轮摩托车搭乘徐某某、石某某、王某某、杨某某由夹江县迎江乡黄祠村1社方向往石香村方向行驶,因操作不当,车辆驶入道路左侧与路边围栏相撞,车辆侧翻于道路外水沟,造成徐某某2人受伤,石某某、王某某死亡。案发后,徐某某公安机关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家庭贫困,无力赔偿。石某某是家庭支柱,其妻胡某某体弱多病,上还有80岁的婆婆需赡养,家庭生活陷入困难。王某某家,其女婿徐某某也在此次事故中受伤,尚久医药费0.3万余元,且后续还需继续治病费用。了解情况后,夹江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迅速启动调查、审批程序,经审批对2个家庭各发放国家救助金0.5万元。回访过程中,检察官除了解了司法救助金的发放、使用情况外,还询问了解了2个家庭目前生活是否还存在困难,并向被救助人所在村委会干部、邻居了解被救助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和思想状态。

回访结果反馈,经过司法救助,有效地缓解了被害人家庭的燃眉之急,极大地增强了被害人家庭对美好生活的信心。石某某81岁的老母亲一边抹泪,一边说:“谢谢你们!国家政策好啊,我失去了儿子,还有党和政府关心我!”

今后,夹江县检察院将不断强化检察服务理念,将司法救助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深度融合,坚持特殊、优先原则,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案增贫的困难群众,及时转办,优先调查,加快审批,联合社会救助力量,提供多元救助,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