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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自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险标识。
自2015年国务院颁布《存款保险条例》实施至今已有五年,但不少金融消费者对存款保险仍了解甚少。什么是存款保险?存款保险标识有什么作用?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解读
我市金融机构先行启用
据了解,存款保险是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世界上已经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国务院颁布《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5年多来,存款保险制度实施顺利,存款人利益得到高水平保障,促进了银行体系健康稳定发展。目前,全国受存款保险保障的金融机构共4025家。
而存款保险标识具有直观、醒目、公信力强的特点,有助于广大储户更加方便地识别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其存款受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权益。
根据相关安排,存款保险标识在2020年11月28日统一启用前,自2020年11月7日起,在河北省内丘县、山西省临汾市、辽宁省铁岭市、江苏省扬州市、山东省临沂市、河南省漯河市、湖北省孝感市、湖南省华容县、四川省乐山市、云南省元谋县、陕西省渭南市等11个市(县)范围内先行启用。
此外,为规范存款保险标识的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存款保险标识使用办法》,就存款保险标识的规格、材质、使用范围、禁止情形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境内各营业网点入口处显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险标识,确保进入营业网点的存款人能够方便地识别本机构为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
日前,记者在采访时注意到,包括乐山市商业银行在内的我市多家金融机构,均已在营业网点入口处显著位置展示了存款保险标识。
保障
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银行部署存款保险标识启用工作,让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统一使用存款保险标识,从而保护存款人和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某些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存款保险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收取保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银行谨慎经营和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提醒,该保险保障的是个人、企业及其他单位,人民币和外币的存款,以及本金和利息。而银行理财产品不是存款,所以不属于保障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即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障偿付的及时性,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乐山日报 祝贺
原标题:存款保险 护航存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