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团队 | 频道网群
新 闻
NEWS
乐山要闻图文头条乐山新闻
区县新闻乐山论坛政要在线
产 经
INDUSTRY
教育旅体文艺交通医卫
房产人物财经法制农林
区 县
COUNTY
市中区 五通桥 沙湾 金口河 峨眉山市
犍为 井研 夹江 沐川 峨边 马边 高新区
夹江公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2020-07-09 11:28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乐山7月9日讯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据悉,夹江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共收集线索233条,均已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开展调查处理。破获各类涉黑涉恶案件1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7人;侦破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个,恶势力犯罪团伙6个。县纪委监委查处“保护伞”案件8件8人,涉案的6名党员干部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同时,开除党籍6人,开除公职3人。县委组织部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54个,处理“不合格”村社干部85人。

典型案件通报

非法采矿案

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陈某某、邹某租用夹江县原界牌凤山村3、4、5社土地,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租用的土地上非法开采高岭土,并以每吨30-5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非法开采价值800多万元。

2016年至2017年4月,何某某、秦某等人合伙租用夹江县原界牌镇凤山5社村民土地,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租用土地上非法开采高岭土,总价值230多万元。期间,村干部权某某、徐某某、何某某、万某某收受陈某某贿赂66万元,为陈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提供便利。

2019年9月2日,夹江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某、邹某、何某某、秦某、徐某某、秦某某、毛某某、权某某、万某某等分别被依法判决。

其中,涉案的4名党员干部还受到了相应纪律和组织处分。2019年6月,县纪委监委针对该案中反应出的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失职渎职问题进行了严肃追责,分别给予15名党员干部处分,责成2个单位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曾某某、张某等8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结伙,先后在夹江县星河村1社、新场镇肖坪村1社、土门乡1社、新场镇星河村10社租用当地村民的耕地、园地、林地和基本农田、坑塘等土地,非法开采俗称“白泥”的高岭土矿,并分别将非法开采的白泥出售给夹江县的瓷砖厂及私人以牟利,被国土部门查处后仍罔顾处罚继续大肆非法开采出售牟利,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合计2080余万元。

2019年10月,被告人被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四万至二十万不等的罚金。

“套路贷”案

2017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某、欧某某、邓某某从事小额高利贷款过程中,利用非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对多名逾期未还款借款人及其通讯录联系人多次发送短信、微信和经编辑的带有借款人本人照片的淫秽、侮辱文字图片进行辱骂、恐吓,使用电话轰炸手段频繁进行骚扰,迫使借款人高额还款,严重影响到被害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欧某某、邓某某等人二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一百万不等的罚金。

寻衅滋事案

2017年起,王某某、宋某某、马某某3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在夹江县城内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多人轻微伤、轻伤一级,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9月,夹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以上典型案例为代表的一系列案件的审判,严厉打击了非法采矿、黑恶势力等社会乱象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增加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夹江发布 夹江县委政法委员会)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