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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记者 李举涛)记者17日从乐山市纪委监委获悉,日前,经乐山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峨眉山市纪委监委对乐山市国粮购销有限公司营销部原经理董俊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俊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收储、销售国家储备粮食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董俊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乐山市市中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董俊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