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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记者 李举涛)记者3月14日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近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李健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17年12月14日,乐山女子王某欣从自己家中外出至附近的绿心公园散步失联。同年12月22日,王某欣的遗体被找到,凶手李健被抓获。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同意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本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李健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李健会见了近亲属,依法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