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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某某今年50多岁,案发前在市中区工作。2019年10月18日,对枪感兴趣、图“好耍”的李某某,因非法持有枪支被警方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李某某将一把射钉枪改造为可以击发带弹头的子弹的火药长枪。之后,李某某将一把发令枪自行改造成可以击发带弹头的子弹(以火药为动力)的仿制式手枪。2015年,李某某将造好的火药长枪、仿制式手枪和一把半成品长枪带回乐山,存放于女友家中。之后李某某从网上购买零件,继续对枪支进行加工改造使其功能更加完善,并自制了25发枪弹。
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某持有的火药长枪和仿制式手枪被认定为枪支,25发枪弹为利用6.8毫米射钉弹改制的自制枪弹。鉴于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在诉讼中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三江都市报(黄崇亮 记者 周洁)